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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收取 超時費違法

商報廣州消息 近日,有網友發微博稱,因身體不適,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睡瞭一覺,第二天下高速時隻需40元的高速費要繳納385元,堪比三星級酒店,而收費名目為“超時費”。不少網友擔心這又是一條隱藏的霸王條款。對此,記者進行體驗式采訪。從江西九江上昌九高速,在高速上的廬山服務區休息瞭12個小時,第二天上午在新祺周收費站下高速,被收費站工作人員告知車輛“超時”,需交“超時費”。江西省交通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江西省內從未有過所謂收取“超時費”的規定,所有收“超時費”的行為都屬違法。對於“超時費”,工作人員解釋,按照最低限速要求,沒在規定時間內跑完可寬限3小時左右,但超過這一時限則需按每小時100公裡的時速算,收取每小時40元超時費。這名工作人員稱記者所在車輛超出9小時,則需除過路費40元之外,再交“超時費”360元,共需交費400元。記者表示因為不瞭解規定,能不能少收點。通過十多分鐘的交涉,該收費員最終沒有收取所謂“超時費”。該工作人員的理由是:記者所在車輛3個月內沒有特殊情況,所以這一次超時可以免除。在南昌洪城大市場內的物流中心,來自全國各地的貨運車輛在這裡集散。記者采訪瞭解到,跑長途運輸的司機大都聽過或遇到過收取超時費,江西、福建、河北、內蒙古等國內約十多個省份都存在這一情況。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收費管理處處長周劍光表示,江西省內高速公路從來沒有“超時費”這一說法。周劍光表示,一些大客車和貨車因為常跑高速,會采取各種手段逃繳通行費,逃費的主要手法有換通行卡、套牌換卡、倒卡等。如換卡為甲車與乙車分別從高速的兩向對開,途中交換入口通行卡,再到對方入口鄰近的某一收費站繳費離開,這樣就少交瞭大半路費,而逃費車輛的主要特征就是通過時間遠遠超過正常車輛。“目前查到的大部分有超時行為的車輛都被系統監控證明存在逃費行為。”周劍光說。據《羊城晚報》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5-19/141567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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